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乡县本源自来水厂
来信人:
王先生
来信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信件编号:
20240327144053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新乡县本源自来水厂张青尚府个户已断水两天,一直不给解决,也不安排施工人员加急处理,上午还去开阀门的施工人员,下午官方电话又谎称工作人员请病假,各种理由,县水利局和县住建局也都说自己不负责,职责部门、管理部门就是这样处理问题的!!!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城市管理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经向自来水公司了解,按照自来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协议》第七条“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在当月25日前到指定地点结清水费;逾期不交,甲方每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0.3%的违约金;经甲方催缴,乙方仍未交纳,甲方有权停止供水”。截止3月26日上午,自来水公司对多次催缴但仍未缴费的用户采取停水措施,收到用户补缴水费后,3月27日上午自来水公司安排人员上门进行复开,复开时发现用户阀门损坏,28日上午维修后进行通水,用户已恢复正常用水。对此类问题,我局已督促本源自来水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小区物业群和张贴宣传页等多途径做好相关费用政策普及工作,确保小区用户知悉相关收费政策。并要求本源水厂优化后勤人员配备,及时为逾期缴费成功用户开启阀门,保障用户正常用水。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经向自来水公司了解,按照自来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协议》第七条“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在当月25日前到指定地点结清水费;逾期不交,甲方每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0.3%的违约金;经甲方催缴,乙方仍未交纳,甲方有权停止供水”。截止3月26日上午,自来水公司对多次催缴但仍未缴费的用户采取停水措施,收到用户补缴水费后,3月27日上午自来水公司安排人员上门进行复开,复开时发现用户阀门损坏,28日上午维修后进行通水,用户已恢复正常用水。对此类问题,我局已督促本源自来水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小区物业群和张贴宣传页等多途径做好相关费用政策普及工作,确保小区用户知悉相关收费政策。并要求本源水厂优化后勤人员配备,及时为逾期缴费成功用户开启阀门,保障用户正常用水。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