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请领导抽空查阅
来信人:
张红梅
来信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信件编号:
20240316095054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购房人张红梅,身份证:410721198211254522,电话:13059416626。2019年7月3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唯美湖岸购买房屋时,发现开发商:新乡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违规售房行为,特此向您致信反映。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阅,希望您能帮助解决百姓的民生难题。
2019年7月3日在新乡市购买房屋唯美湖岸85号楼东单元503号房,共交付购房款96312元,其中开发商收取本人团购费15000元 。经咨询,开发商收取团购费属于违规售房。本人找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我全部房款,可他只退了我81312元,剩下15000元团购费死活不给退。现在销售已离职,开发商死活不认账!
请求政府部门领导核实调查新乡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楼盘违规售房为了卖房不择手段,收取本人团购费,他们是否收取了每一位业主的团购费?整个楼盘那么多业主,开发商拿着这么庞大的资金干了什么?是否还有其他的违规操作不得而知。请领导抽出时间核查此事,给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回复。对开发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给我们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谢谢!!
您好,购房人张红梅,身份证:410721198211254522,电话:13059416626。2019年7月3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唯美湖岸购买房屋时,发现开发商:新乡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违规售房行为,特此向您致信反映。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阅,希望您能帮助解决百姓的民生难题。
2019年7月3日在新乡市购买房屋唯美湖岸85号楼东单元503号房,共交付购房款96312元,其中开发商收取本人团购费15000元 。经咨询,开发商收取团购费属于违规售房。本人找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我全部房款,可他只退了我81312元,剩下15000元团购费死活不给退。现在销售已离职,开发商死活不认账!
请求政府部门领导核实调查新乡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楼盘违规售房为了卖房不择手段,收取本人团购费,他们是否收取了每一位业主的团购费?整个楼盘那么多业主,开发商拿着这么庞大的资金干了什么?是否还有其他的违规操作不得而知。请领导抽出时间核查此事,给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回复。对开发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给我们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接到县长信箱20240316095054号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当即安排相关股室核查实际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唯美湖岸项目由新乡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85#号楼预售证办理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该楼栋证件齐全,未发现违规预售问题。该项目销售为第三方公司---河南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女士参与的团购促销,秉持双方自愿原则,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未发现违规售房行为。该项目开发商已与河南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合作。2023年9月12日,经双方协商,已签署退房退款协议,协议上有张女士的签字和手印,协议明确标注团购费用与开发商无关,属于张女士与销售(河南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建议张女士向河南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退款。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接到县长信箱20240316095054号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当即安排相关股室核查实际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唯美湖岸项目由新乡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85#号楼预售证办理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该楼栋证件齐全,未发现违规预售问题。该项目销售为第三方公司---河南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女士参与的团购促销,秉持双方自愿原则,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未发现违规售房行为。该项目开发商已与河南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合作。2023年9月12日,经双方协商,已签署退房退款协议,协议上有张女士的签字和手印,协议明确标注团购费用与开发商无关,属于张女士与销售(河南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建议张女士向河南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退款。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