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财政局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4-02-01 浏览量:5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及《2023年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财购〔2023〕8号)要求,新乡县财政局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共涉及一家代理机构,五个项目,三个县市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开展自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面入手,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规违法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将全面了解代理机构的发展现状,包括企业经营情况、风险防控情况、业绩情况、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实现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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