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投诉举报商家售卖三无食品欺诈消费者,请政府工作人员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处理
来信人:
孙金辉
来信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信件编号:
20240120142604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投诉举报商家售卖三无食品欺诈消费者,请政府工作人员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处理
    商家企业名称,新乡县立泽商贸有限公司
    商家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八六路与冀营街交叉口东北50米88号
    我因为生活所需,1月16日在抖音上购买食用刷子,店铺名字是《赛可优立泽专卖店》收到后发现它是三无食品,开箱视频完整,证据链齐全,没有合格证,没有标签标识,没有执行标准,没有预包装食品规定的净含量规格,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营养配料表,没有生产厂家,没有厂家地址,没有联系方式,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商家也不能提供出商品的国家CMA质检报告,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第6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 《产品质量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1条,《消费者权益益保护法》第55条, 诉求是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148条,让商家联系消费者赔偿损失,并且责令商家下架整改产品,《食品安全法》125条,立案顶格处罚商家,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不要包庇偏袒商家,不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不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给我电话回复,老百姓吃一口三无食品死了咋办,订单编号,6926283231670768736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市场监管局
       我局收到你来信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你所购买的“油刷”确为新乡县立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在现场发现该产品。经查询销售记录,该产品共售出一件,确为你购买,售价为2.67元,进价为2.21元,现已下架停止销售。根据新乡县立泽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合格证》显示,该产品材质为硅胶,销售页面也未宣称该产品为“可食用”,只是宣称是“食品级”。该产品生产厂家为阳江市阳东区多本事日用制品厂,执行标准为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该企业宣称是“食品级”未见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新乡县立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非“食品”,根据你提供照片显示该产品无标签。新乡县立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无标识的产品,共销售一件且已停止销售,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因该企业明确拒绝赔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终止调解,已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