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履行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在规划、投入和社会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教育。新乡县于2017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豫教基〔2021〕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3〕4 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教督〔202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乡县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新乡县教体局对照优质均衡创建标准,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找准自身发展短板,合理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均衡创建督导评估工作,多次组织责任督学深入挂牌中小学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新乡县教体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扛稳扛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政治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紧紧抓住学校大班额、师资配置、教育质量均衡等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确保按期通过省级及国家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