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原因
2023年11月13日,新乡市政府修订的《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政办﹝2023﹞57号)正式实施,与2019年版的应急预案相比,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总体要求、预警分级标准、差异化减排措施等方面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订。按照省市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我县起草修订了《新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23〕57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乡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强调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减排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明确了重大项目及保障类工业企业相关要求,确保减排清单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三)预警分级标准
新修订的预警分级标准与2019版应急预案相比,启动预警门槛标准有所降低。比如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持续1天,或者大于150持续2天,就要启动黄色预警,较往年(AQI大于200持续2天)更加严格。具体标准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启动红色预警。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四)差异化减排措施
与2019年《应急预案》相比,扩大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对国家39个重点行业和省13个重点行业增加了绩效分级评价标准;提出了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严格审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和保障类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明确了编制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对移动源实施清单化减排。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5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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