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新乡县积极开展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工作,制定《新乡县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等,建立完善了“五个一”组织保障体系,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有温度的执法模式。“五个一”即:
“1”是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依托,代为履行县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日常工作中,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县各单位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督导考核、通报,促使我县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1”是指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县级行政调解委员会。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职任主任、县司法局局长任副主任、21个县直有关单位分管副职任成员的行政调解委员会,通过政府常务会等听取全县行政调解工作进展,对出现的普遍性规律问题定期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1”是指全县乡(镇)成立行政调解接待点。截至目前,全县7个乡(镇)均成立了行政调解接待点,受理辖区内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1”是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行政调解接待站。全县各执法单位均设立了行政调解接待室,明确专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受理本部门(本系统)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1”是指县综治中心设置行政调解窗口。在县综治中心设立了行政调解窗口,负责受理重大复杂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自行政调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乡县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主动告知引导,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群众知晓率,调解案件涉及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自然资源、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其中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已受理行政调解866起,调解成功695起,实现了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