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晋升设条件问题
来信人:
新乡县
来信日期:
2023年12月02日
信件编号:
20231202065719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按照国家的文件要求,没有要求要计生证明,新乡县为何设立一条提供计生证明的这个条件呢,有上级文件来支撑吗,我们这些老九级要求提供上级和县级文件。下周继续向上和中央反映这个问题。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21〕1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制订并印发了《中共新乡县委组织部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2021〕58号),成立了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结合新乡县实际组织实施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
关于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要求属于《中共新乡县委组织部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2021〕58号)中“第五大项职员等级晋升管理与监督的第一条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中的第4条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21〕1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制订并印发了《中共新乡县委组织部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2021〕58号),成立了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结合新乡县实际组织实施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
关于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要求属于《中共新乡县委组织部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2021〕58号)中“第五大项职员等级晋升管理与监督的第一条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中的第4条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