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砼力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段士然(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410352015411801000083)编制的《新乡县砼力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砼结构件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敦留店村1151号,建设新乡县砼力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砼结构件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120万件砼结构件产品技术改造。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粉料筒仓呼吸废气:粉料筒仓经各自筒仓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每条生产线处理后尾气共用1根高于仓顶且距离地面高度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砂石进料粉尘:下料口设置三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砂石进料粉尘,搅拌机设置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焊接烟尘固定工位+二次密闭+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收集后粉尘及烟尘共用一套处理设施,经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939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