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的预审报告

来源:新乡经济开发区 时间:2023-11-27 浏览量:15

                  新经开文〔2023〕37号                                                                                                  签发人:王明辉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两重点一重大”联合决策咨询服务的相关要求,2023年11月20日,新乡经济开发区组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进行联合预审。根据各单位联合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上报。

  一、项目情况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位于新乡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UAN、50万吨车船尾气处理液、50万吨高效控失复合肥、30万吨己内酰胺、20万吨尼龙6、20万吨尼龙66。项目占地1200亩,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低阶煤综合利用水煤浆气化、净化、合成、空分、车船尾气处理液、复合肥等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UAN、50万吨车船尾气处理液、50万吨高效复合肥的生产规模;二期建设年产35万吨硫磺制酸装置、环己酮装置、己内酰胺装置、尼龙6装置及其他公辅设施等,形成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20万吨尼龙6的生产规模;三期建设年产20万吨尼龙66生产装置。项目采用高能效洁净煤气化专利工艺、轴径向耐硫变换净化工艺、超低能耗二氧化碳汽提工艺、环己烯水合法工艺、熔融缩聚工艺等国内外先进技术,主要有循环压缩机、水合反应器、中和结晶器、聚合反应器等行业领先设备。

  二、联合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该项目一期位于胜利路以东,新乡县污水处理厂以南,文化路以西,心连心大道以北,以及经二路以东新菏铁路以南,现四分公司以西,心连心大道以北;项目二期、三期位于西一路以西,南支排以北、新菏铁路以南,规划扩区边界以东。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3.项目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新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以及审批原则要求

  在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4.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2022〕12号)等文件精神

  5.项目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政策

  建设区域为化工园区,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新乡市应急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对该项目进行预审。

  新乡县应急管理局在项目设立工作完成之后,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工作。

  三、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联合预审意见,经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产业、环保、规划、安全等政策,同意上报。

  特此报告。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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