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县砼力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
新乡县砼力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砼结构件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敦留店村1151号 |
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生产工艺为:原料—计量配料—加水搅拌—浇注/模压—自然凝固—成品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洗车。 2、废气:四条生产线粉料筒仓呼吸废气:粉料筒仓经每个筒仓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每条生产线共用1根高于仓顶且距离地面高度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砂石进料、投料粉尘及焊接烟尘:下料口设置三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砂石进料粉尘,搅拌机设置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焊接烟尘固定工位+二次密闭+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收集后粉尘及烟尘共用一套处理设施,经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