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10 浏览量:12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工作,特制定《新乡县金融工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县金融工作局

  2023年11月10日

  新乡县金融工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综合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金融工作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各科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局办公室负责确定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第八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九条 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条 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 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十二条 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下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本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新乡县金融工作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照《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文件,新乡县经省市县三级备案的小额担保和贷款公司因长期不开展业务,目前已经正式注销。县金融工作局权责清单目录共有行政检查项目一项,即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县金融工作局是检查主体,对持证典当公司抽查为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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