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9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将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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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