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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新政办〔2023〕20号
发文机关:
新乡县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成文时间:
2023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新政办〔2023〕20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2023年麦田农机抢收作业和 湿粮烘干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3-09-08 15:19 浏览量:18

  为切实做好我县小麦农机抢收作业和湿粮烘干补助工作,减少粮食因灾损失,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我县粮食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麦田抢收作业和湿粮烘干补助,促进全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原则

  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进行补助,提升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补助金额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256万元。

  四、补助对象

  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对麦田农机抢收作业和湿粮烘干的补助。因天气原因,今年参加小麦抢收作业的机主(机手)并无损失,较往年收入还有所增加。而小麦种植户在抢收时的实际支出增加,同时小麦因灾受损,收入减少。另外,我县粮食烘干设备较少,小麦种植农户主要采取晾晒方式,烘干机械基本上没有投入使用。因此,防灾减灾资金补助对象确定为我县小麦抢收的农户。

  五、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中央下拨我县防灾减灾资金总额,依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面积272416.14亩进行发放,每亩补助9.39元,共计255.79万元。

  六、补助程序

  采取“一卡通”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按照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助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存入补助对象的补助存款固定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助政策。县农机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确认小麦种植面积和农户,做好补助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助资金,检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承担补助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助资金。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补助工作的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在补助发放工作中,要切实遵守防灾减灾补助政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补助资金;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助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助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助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助资金;不准拖延补助资金兑付时间。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对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各乡镇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利用村级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做好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的公示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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