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新乡经济开发区 时间:2023-06-27 浏览量: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新乡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新乡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规划范围及面积:划定为北区、中区和南区。其中北区心连心组团规划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化工四路,南至心连心大道,北至新菏铁路;北区朗公庙组团规划范围:东至新原路(S506),西至S101(原G107),南至金融路(S311),北至文昌路。中区规划范围:东至刘庄路,西至胡韦线,南至远大路,北至阳光大道。南区规划范围:东至规划经三路,西至规划经一路,南至印海南路,北至规划纬二路。规划总面积15.5762km2。

  主导产业:食品电商、装备制造、医药及化工。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规划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及其他关心本规划的人士。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就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如规划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是否同意规划的实施、对规划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可在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取规划环评简本。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6650336911

  电子邮箱:kfqyjstj@126.com

  四、其他

  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意见的时间: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结束后,拟定于2023年7月14日在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公众座谈会,报名的公众范围包括规划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会议主题为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

  简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XD1UPmDqm7weEawBHLXIg

  提取码:rj4m

  公参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CrTAH8UqW9lIe7Z2RZN0w

  提取码:xzaw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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