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2、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三)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登记表:
1、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2、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生产、研发活动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3、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4、部门普查登记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四)普查方法
1、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 《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2、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方法参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3、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或手持电子终端)、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乡县统计局
解读人:梁玉飞
联系电话:0373-7080100
相关阅读:新政〔2023〕6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