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抢抓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落实省、市“两个确保”“十大战略”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我县企业上市工程,以培育高质量后备企业为基础,以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发挥上市公司支撑引领作用为目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跨越,促进新乡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2023年起五年内,力争上市企业达到10家,直接融资突破100亿元。
四、主要内容
(一)培育上市后备梯队
1.推动企业股改。加快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发展壮大。
2.建设后备梯队。按照近、中、远期上市进程建立动态后备企业梯队,定期调整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确保名单内企业不低于20家。
3.实施精细管理。根据企业上市不同阶段,提供针对性服务。
4.规范中介服务。依托河南省中介机构“白名单”通报,对服务好、企业认可的优秀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团队,优先为其展业提供支持。
(二)落实扶持奖励政策
1.加大上市奖励。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奖励200万元;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县,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奖励100万元;企业后续实现上市的,按照上市奖励标准补齐差额。经县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0万元。
2.畅通绿色通道。包括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班制度,根据上市后备企业需求一对一明确服务专员,建立工作台账,跟踪上市进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强化要素保障。对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用电用气、资金等要素予以重点倾斜、应保尽保。
4.落实税收优惠。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三)增强上市公司活力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扎根本土,推动产业升级,支持并购融资,增强经济活力。
2.规范上市公司运行。提升治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维护投资者权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新乡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各项措施,推进企业上市,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新格局。
(二)强化服务交流。推动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证券机构合作,为企业上市定制个性化辅导方案。
(三)实施上市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县里考核范畴,作为加分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域内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后备企业梯队建设,持续推进企业上市。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3-508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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