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3-04-24 浏览量:5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及《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规范监管行为,在节能监察领域全面推进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形成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结合上级发改委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建立重点用能企业数据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库,具体内容根据新乡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2、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结合工作安排,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3、组织抽查。委职能科室具体组织抽查活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列和频次

  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确定重点用能企业按照15%比例抽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合备案项目库,抽取投资额2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5%。

  (三)抽查结果的运用

  1、实行“双随机”项目全面公开。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2、强化节能监察结果运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依托信用平台,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3、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执法机制。委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四)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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