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青年大街与刘庄街交叉路口新天地超市
来信人:
董鹏增
来信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信件编号:
20230329120047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出售虚假宣传的酒,欺骗消费者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立即安排人员到您所投诉的“新天地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您所举报的“北京二锅头酒”包装上印有“始创于1163年皇家贡酒”字样。询问该超市负责人,该超市负责人称该产品购进于河南嘉米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供该超市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经调查,该产品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该超市负责人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中华老字号”认定证明等材料。该超市作为销售者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该超市经营者在知晓该产品包装上印有“始创于1163年皇家贡酒”为违法行为后,已自行整改,将所有印有该字样的产品下架,不再销售。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