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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3-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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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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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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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环表[2023]10号 关于《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胞嘧啶核苷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3-03-14 15:05 浏览量:6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3]10

关于《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胞嘧啶核苷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553)主持编制的《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胞嘧啶核苷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在新乡县合河乡朱小郭村建设年产200吨胞嘧啶核苷技术改造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浓缩结晶、清洗、滤饼上料间和脱色、降温结晶、离心工序、甲醇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抽滤废气经密闭间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与经深度冷凝处理后的烘干废气、蒸馏废气一起通入活性炭吸附+水喷淋+碱喷淋+TO炉+水喷淋”装置治理,尾气经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密闭间内集气罩收集,混料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两股废气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的粉碎废气一起通入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UASB厌氧罐、接触氧化池和污泥压滤间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水喷淋装置+生物滤池”装置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甲醇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医药制造工业中甲醇2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B级要求中非甲烷总烃4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标准限值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NH3 4.9kg/h(15m高排气筒)、H2S 0.33kg/h(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及B级绩效评定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甲醇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医药制造工业1.0mg/m3的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标准限值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NH3 1.5mg/m3H2S 0.06mg/m3和臭气浓度20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设备清洗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蒸馏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蒸馏浓液作为危废处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一起经新乡市五海建材有限公司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市小里污水处理厂(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行业水污染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A级及新乡市小里污水处理厂(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3125t/a、氨氮0.0312t/a、VOCs 0.1724t/a、颗粒物0.1494t/a、SO2 0.1602t/a、NOX 0.77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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