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瑞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新乡市瑞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桶、12万只塑料吨桶、20万只木托盘项目 |
新乡市新乡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区翟坡镇李任旺村宏业大道8号西188米 |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生产工艺:塑料吨桶:外购原料-上料-挤出吹塑-冷却成型-裁剪-测漏-成品与外购钢材经点焊-折弯-对插锁扣-压扁冲孔组装的外框组装成成品;木托盘:外购原料-刨光-组装-熏蒸-成品。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的熏蒸废气与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的挤出吹塑废气一起通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破碎、刨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无组织管控要求:①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及包装袋中,进厂后存放于密闭原料库内,物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②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和装置置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软帘”、负压收集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气;③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整洁无积尘;厂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无成片裸露土地。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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