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正商智慧新城二期小区实测报告及办理房产证事宜
来信人:
张先生
来信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信件编号:
20230308160501
信件类型:
感谢
信件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我是新乡县七里营镇正商智慧新城二期10#楼2单元201户业主,我于2021年01月22日购买由河南正商郑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新乡县七里营镇的智慧新城房屋,于2021年10月30日交房,当时验房时发现其房屋质量一般,问题较多,维修滞后,但由于个人家庭原因,急于装修,于2022年3月8日带病收房。本人也于2022年8月15日装修完成,于2022年9月10日乔迁入住,至今为止半年有余,居住过程中,发现其开发商购房时承诺的人车分流未实现,机动车经常开进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另外,非机动车停车棚至今未能建设,物业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物业费1.96元/m2却每个月一分不少,我认为开发商未能达到购房时约定的配套设施,而收取如此高额的物业费极不合理。再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约定其预测建筑面积共140.8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5.46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5.43平方米,商品房单价为5191.14元/m2总价款为人民币731380元。现开发商通过置业顾问联系本人办理房产证,输出实测建筑面积为141.17m2,比原预测140.89m2(套内115.46m2,公摊25.71m2)公摊多出0.28m2,致总建筑面积多出0.28m2,需按照原合同单价补缴1454元。经查阅,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实测报告,发现本人所购买楼栋整栋楼房屋建筑面积没有任何偏差,全部都是一个数据,均为141.17m2。本人联系开发商置业顾问询问,其回复一问三不知,只管收钱,而且让业主自行联系测绘公司,未补缴钱则不予办理房产证,经询问同小区业主后发现,大多数业主均收到了办理房产证补缴房款的通知。本人认为其补缴房款办理房产证不合理点有三:1、虽然合同约定有后续根据实际测绘面积多退少补(3%范围内),但是目前实测数据明显失真,经询问其它业主均为补缴房款,未听到任何业主收到退款通知;2、就算实测报告真实情况下,补缴房款差,为何按原房价补缴,签订购房合同时房价(2021年1月),与通知办理房产证时房价(2023年2月7日)明显不一致,房价严重下滑后,开发商也没有按照现有房价退还房款;3、开发商联系人置业顾问,一问三不知情况不合理。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已经与正商智慧新城开发企业了解沟通,你签订的购房合同有异议属于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你反映的物业问题不在不动产中心工作职责范围。不动产中心服务台咨询电话:6331190,可以进行咨询。已经电话回访你告知说明情况,你也表示理解,我们中心也会积极配合服务好办证群众和开发企业,早日为该小区手续齐全的楼盘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单位: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经与你联系,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一般,问题较多、维修滞后问题,现房屋已装修完成,业主不再追究。目前正商二期项目未全部交付,部分楼栋还在进行施工,二期工程全部交付完毕后,物业公司将加强管理实现人车分流。关于物业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属于市场行为,并和留言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专家评审收取物业费用,你表示可以理解。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已经与正商智慧新城开发企业了解沟通,你签订的购房合同有异议属于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你反映的物业问题不在不动产中心工作职责范围。不动产中心服务台咨询电话:6331190,可以进行咨询。已经电话回访你告知说明情况,你也表示理解,我们中心也会积极配合服务好办证群众和开发企业,早日为该小区手续齐全的楼盘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单位: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经与你联系,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一般,问题较多、维修滞后问题,现房屋已装修完成,业主不再追究。目前正商二期项目未全部交付,部分楼栋还在进行施工,二期工程全部交付完毕后,物业公司将加强管理实现人车分流。关于物业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属于市场行为,并和留言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专家评审收取物业费用,你表示可以理解。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