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他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确定重大、复杂、疑难复议案件,负责重大、复杂、疑难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等事务。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司法局长担任。委员从县内外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海云同志兼任。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开支。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
新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于 智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周海云 县司法局局长
副 主 任 委 员:梁 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委 员:卢金锋 县司法局法律事务股股长
田 野 县司法局复议应诉股股长
葛文利 县司法局法律事务股工作人员
李佳玲 县司法局复议应诉股工作人员
曹 然 河南高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军谊 河南宁璋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