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3-02-07 浏览量:73

  一、事项名称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函及律师职业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期限

  案件办理期限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2号楼(北楼311)

  电话:5618779

  邮箱:Xxxsfjfyy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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