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35号)工作要求,经审查及会议研究决定,现对通过审核的单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科工局提供书面材料,提出异议的材料应有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科技综合二股:0373-5612330
监督电话:0373-5589057
联系邮箱:xxxgyj057@163.com
附件:2022年度新乡县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汇总表
新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