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燃气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城乡管理中心 时间:2022-09-28 浏览量:7

 关于核发燃气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城规〔2017〕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河南哈纳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按规定进行了延续申请。经审查,河南哈纳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报备的相关资料完整,相关人员证件和设备运行证件齐全,并于2022年9月24日通过了燃气专家组审查验收,符合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新乡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张福林

  联系电话:0373-5656028

  新乡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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