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2-08-26 浏览量: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就部分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的函》《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法政办〔2022〕17号),决定对我县涉及网约车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网约车驾驶员职业准入条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对本单位起草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开展清理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单位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和汇总。

  三、报送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按程序进行修改,汇总清理结果后认真填写《新乡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所清理文件电子版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邮箱xxxzffzb@163.com)。

  联系人:葛文利 联系方式:18037736779

  附件1:新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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