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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3-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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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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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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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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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3-01-09 14:43 浏览量:4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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