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权责清单(国民经济综合股)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2-09-30 浏览量:9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承办机构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违法采集、归集社会信用信息,违法获取或者出售社会信用信息,篡改、虚构、 泄露社会信用信息,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经许可或者授权查 询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拒绝、阻碍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者 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2019年11月29日通过,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采集、归集社会信用信息; (二)违法获取或者出售社会信用信息; (三)篡改、虚构、泄露社会信用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五)未经许可或者授权查询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 (六)拒绝、阻碍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七)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

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国民经济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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