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举报生产销售未经认证产品和拒开发票
来信人:
叶玉
来信日期:
2022年12月04日
信件编号:
20221204233139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被举报人: 河南宇丰振动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镇金融大道中段南侧1号
2021年9月12日在被举报人开设的拼多多店铺上购买了其生产的型号(YZS-1.5-4)功率120W振动电机,5台,金额1850元。订单号210912-421317918370162,经使用十几个月就先后坏了2台,检查发现该产品全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查看其店铺销售数据该类产品已销售80多台并且还在继续销售,要求其开具发票一直拒不提供。故请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2021年9月12日在被举报人开设的拼多多店铺上购买了其生产的型号(YZS-1.5-4)功率120W振动电机,5台,金额1850元。订单号210912-421317918370162,经使用十几个月就先后坏了2台,检查发现该产品全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查看其店铺销售数据该类产品已销售80多台并且还在继续销售,要求其开具发票一直拒不提供。故请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2022年12月4日您通过县长信箱投诉河南宇丰震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YZS-1.5-4型号震动电机未经CCC认证,我局于2022年12月5日接到该投诉单,于2022年12月6日对河南宇丰震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您所投诉的YZS-1.5-4型号震动电机。经询问,河南宇丰震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称,您所购买的YZS-1.5-4型号震动电机在该公司“拼多多”网店进行销售,且能查询到您当时购买的订单,目前已将该产品下架。经我局组织调解,您与被投诉人已达成调解。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2022年12月4日您通过县长信箱投诉河南宇丰震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YZS-1.5-4型号震动电机未经CCC认证,我局于2022年12月5日接到该投诉单,于2022年12月6日对河南宇丰震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您所投诉的YZS-1.5-4型号震动电机。经询问,河南宇丰震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称,您所购买的YZS-1.5-4型号震动电机在该公司“拼多多”网店进行销售,且能查询到您当时购买的订单,目前已将该产品下架。经我局组织调解,您与被投诉人已达成调解。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