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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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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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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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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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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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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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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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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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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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辉展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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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辉展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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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店后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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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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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为钢材-刨槽-剪板-折弯-切割-焊接、打磨-喷粉-半成品;板材-开料-打磨-喷漆-拼装-半成品;钢材半成品和木料半成品及五金配件组装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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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定期清运不外排,远期由污水管网排入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干六支排,后汇入卫河;
2、废气:本项目不锈钢材料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木料加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烘干、涂抹白乳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预处理后通过“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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