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城世纪花园暖气费开口费缴费是否合理
来信人:
李永辉
来信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信件编号:
20221012154710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内容:
买房时间是2019年8月份,交房时间是2020年12月份,现入住开通暖气,物业让交暖气开口费120元/平方,可是我查到其他小区都不再交暖气开口费了,并且我查到咱们县政府官网上也有公示,《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20日公示,不再收取暖去开口费。就是想咨询下,新城世纪花园小区收取暖气开口费是否合理。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城管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1.根据新政【2018】年10号文件,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文件发布(2018年11月1日)后开发商再办理规划许可证的住房,基础配套设施(水、电、燃气和热力)的费用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2.您购房时间为2019年8月,该栋楼是于2018年2月办理规划许可证。当时规划无热力供暖配套设施,热力管道建设为后期提升改造工程,因此业主需要缴纳该笔费用。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