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2]35号 关于《新乡市安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再利用1000吨三元锂电池极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安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代静(资格证书编号:07352143505210090)编制的《新乡市安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再利用1000吨三元锂电池极片项目(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合河乡西河村利用现有厂房新建年回收再利用1000吨三元锂电池极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以购进的三元锂电池负极片(1000t/a)为原料(严禁进行锂电池拆解),通过破碎、筛分、分选等物理过程,年生产石墨粉(含导电剂和粘结剂)636.641t、铜颗粒348.163t。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破碎、一次筛分、精磨、二次筛分、比重分选、装包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32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2年9月23日 |
索引号
null-00-2022-013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3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2]35号 关于《新乡市安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再利用1000吨三元锂电池极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09-23 15:53 浏览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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