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2】189号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2日
三、实施区域:在全县范围内围绕食用菌、水果、蔬菜及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品种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建设内容及数量:通风贮蔬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财政支持资金500万元,奖完为止,但建设数量最低不少于21个。
五、申报程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省农业衣村厅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后制定的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在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
联系人:王茂林
联系电话:0373-5061204
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