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23 浏览量:15

  一、出台背景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其实质是根据法律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国家制度,所以也叫强迫性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基础性、公益性社会事业。其特征是公益性,强制性,统一性。办好农村教育,将控辍保学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落实好,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是帮助贫困人口增强脱贫内生动能的重要途径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关键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扎实推动我县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促进乡村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就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常态化管理工作做了更加具体的安排。要求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继续压实工作责任,长久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采取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等措施,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逐步完善控辍保学预防监测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充分征求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团县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对各部门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能分工进行明确,落实部门职责,形成联控联保机制。

  五、如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一是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加强对初中在校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阻碍入学、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二是管理控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严格学籍管理,抓好转出、转入各个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强化教育部门与公安、乡村振兴、残联、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学籍、户籍、入学情况、享受政策等数据信息进行系统比对,做到各部门掌握的数据精准一致。

  三是质量控辍。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困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四是扶贫控辍。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倡导关爱互助精神,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五是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一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原则,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做到“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各环节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确保控辍保学取得实效。

  六是程序控辍。将控辍保学核查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进行常态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上课的学生,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返校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返校或确认为辍学的立即与学校、乡镇联合开展劝返工作。对拒不返校,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得力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司法强制,促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返校就读。

  六、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

  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年龄满15周岁的超龄离校学生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学生。

  4.请假或休学的学生。

  5.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6.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7.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8.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373-70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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