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土地违约金
来信人:
黄建立
来信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信件编号:
20220530145345
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2016年我司与印海智谷签订购地合同,合同承诺一年内摘牌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地款签订合同后即付清。当年摘牌园区没有及时上缴出让金地款,造成流拍。年前土地部门联系我司从新摘牌,元月二十三日前补足地款。由于去年我司新建二期项目投资一千三百多万,致使资金紧张,分期缴纳税局不认可,没有及时缴纳地款产生违约金。由于当前国内疫情,环保,整体经济形势下行,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考虑企业困难,酌情减免违约金。谢谢。13939034291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自然资源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河南伊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价款为365.7006万元,合同约定缴款时间为2022年1月23日之前。依据《合同》第三十条规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贵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缴纳土地出让金,违约缴纳事实已形成,且违约金已缴纳税务部门,我局无权决定减免该宗地滞纳金。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县税务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经查询,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河南伊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所涉及的违约金,您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3657006元及所产生的违约金468096.77元缴纳入库。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综【2021】39号)规定,税务部门的征收依据是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缴款通知书》等费源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协议和《缴款通知书》中未明确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规定,但明确规定费款未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让金的,将按日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0.1%。
       因此,税务部门在对您公司土地出让金征收时要求全额征收并加收违约金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您所诉求的减免违约金事项,建议向作出《缴款通知书》和签订出让协议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沟通。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