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丨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

来源:商务局 时间:2022-05-17 浏览量: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加快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圈,扶持企业布局建设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20〕36号)规定,决定开展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支持我省在境外开展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范围包括:公共海外仓企业、自用海外仓企业、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企业。

  公共海外仓企业是指我省在境外投资、租赁取得运营权,并为省内或省外多个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转运、加工、配送、金融、营销展示、合规咨询和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自用海外仓企业是指我省在境外投资、租赁设立仓储设施,只为本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库存管理、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等服务的企业。

  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是指租赁使用公共海外仓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海外仓服务的我省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企业是指在郑州海关使用9810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我省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近3年来(设立未满3年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三)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运营效果显著,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可持续性,对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进出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示范企业,不允许重复申报。

  (五)按照申报范围须符合对应条件:

  1.申报公共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总和,下同)不低于15000㎡且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服务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建设的海外仓面积按照1:1.5认定。

  2.申报自用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600万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监管方式通关出口的海外仓面积按照1:1.5认定。

  3.申报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10万美元以上。

  4.申报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须为9810出口额全省排名前5的企业(以郑州海关数据为准,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胶装),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加盖单位骑缝章。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目录(封面见附件2)。

  (二)承诺书。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见附件3)。

  (三)申请表。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

  (四)申请报告(3000字以内),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海外仓建设、运营和租赁使用情况、发展规划等。

  (五)申报企业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海外仓证明材料,须按申报条件中4种支持范围对应提供材料。

  1.公共海外仓企业:

  (1)申报主体企业直接投资的海外仓,提供备案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主体企业组建的境外公司投资、租赁的海外仓,提供境外海外仓公司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申报主体企业应占境外注册公司股权的25%以上)。

  (2)每个海外仓所属境外土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海外仓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3)每个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每个境外海外仓平面图、实景照片、谷歌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境外海外仓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5)每个境外海外仓仓储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和每种设备一张实物照片);每个海外仓公司境外员工信息(每仓至少3名员工用工合同证明)。

  (6)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每个海外仓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清单、双方租赁合同和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2.自用海外仓企业:

  (1)2020年、2021年跨境电商B2C进出口额统计表(见附件5)及网站店铺后台年交易额截图等证明材料(非单店铺运营的,须提供申报主体与店铺注册公司的关联证明,无法证明关联的店铺交易额则不予认定)。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无须提供后台截图,以海外仓所在国家的郑州海关出口数据为准。

  (2)申报主体企业直接投资的海外仓,提供备案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主体企业组建的境外公司投资、租赁的海外仓,提供境外海外仓公司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申报主体企业应占境外注册公司股权的25%以上)。

  (3)每个海外仓所属境外土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海外仓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4)每个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每个境外海外仓平面图、实景照片、谷歌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境外海外仓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6)每个境外海外仓仓储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和每种设备一张实物照片);每个海外仓公司境外员工信息(每仓至少3名员工用工合同证明)。

  (7)若自用海外仓开展9810业务的,还须提供在郑州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

  3.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

  (1)2020年、2021年跨境电商B2C进出口额统计表(见附件5)及各类平台店铺后台年交易额截图等证明材料(非单店铺运营的,须提供申报主体与相关店铺注册公司的关联证明,无法证明关联的店铺交易额则不予认定)。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无须提供后台截图,以海外仓所在国家的郑州海关出口数据为准。

  (2)海外仓租赁合同或协议及费用支付凭证。以申报主体企业名义签订的直接提供,以境外公司名义签订的,须提供境外公司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海外仓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无海外仓租赁合同或协议的,须提供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或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的2020年、2021年店铺后台费用、面积等截图。

  4.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

  在郑州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

  (七)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有多个海外仓的,须在海外仓证明材料前列表,内容包括海外仓所在国家和地区、产权形式、面积、投资额、进出口额、服务企业数量(仅公共仓提供)、年服务收入(仅公共仓提供)、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范围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表中顺序提供。

  2.外语文件须提供相对应的第三方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复印件,并附于每个英文文件之后对应。

  3.视频材料不得为概念视频、设计视频、宣传视频。

  4.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土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复印件、转账凭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除要求外无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认定。

  附件获取方式: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海外仓申报群”领取

  四、扶持资金

  1.扶持资金用途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外仓建设发展,企业可用于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运管推广、人才培训等海外仓建设费用支出。

  2.支持原则

  (一)重点支持公共海外仓;

  (二)鼓励支持出口,适当兼顾进口;

  (三)根据公共海外仓采用面积、服务企业数量、带动进出口额等综合因素进行奖励,结合发展情况对增量予以支持;自用海外仓、租赁第三方海外仓、9810 出口企业采用定量支持。

  3.支持企业类型

  (一)公共海外仓示范企业。公共海外仓企业指我省在境外投资、租赁取得运营权,并为省内或省外多个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转运、加工、配送、金融、营销展示、合规咨询和售后等综合服务的企业。公共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总和,下同)不低于15000m²且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 m²,服务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按照1 : 1.5认定。

  (二)自用海外仓企业。自用海外仓企业指我省在境外投资、租赁设立仓储设施,只为企业自身提供通关、仓储物流、库存管理、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等服务的企业。自用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 m²,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600万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 监管方式通关出口的海外仓面积按照1 : 1.5认定。

  (三)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指租赁使用公共海外仓或大型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海外仓服务的我省企业。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10万美元以上。

  (四)跨境电子商务9810 出口企业。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企业指在郑州海关使用9810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我省企业。示范企业须为9810出口额全省排名前5的企业(以当年郑州海关数据为准)。

  五、支持标准

  (一)公共海外仓企业。主营业务为出口的企业,海外仓总面积达到15000m²且服务企业数量10家的奖励200万元,总面积每增加10000m²且服务企业数量增加10家,增加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进口的企业,海外仓总面积达到15000m²且服务企业数量10家的奖励50万元,总面积每增加10000m²且服务企业数量增加10家,增加奖励2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 自用海外仓企业。主营业务为出口的企业,海外仓总面积达到1000m²且跨境电商年交易额6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海外仓总面积达到15000m²以上且跨境电商年交易额1亿美元以上,封顶奖励1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进口的企业,海外仓总面积达到1000m²以上且跨境电商年交易额600万美元以上,奖励30万元;海外仓总面积达到15000m²以上且跨境电商年交易额1亿美元以上,封顶奖励60万元。自用海外仓转变成公共海外仓后,按照公共海外仓支持标准进行核算后,扣除已获得的支持金额,补贴差额。

  (三)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四)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