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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4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4-24 浏览量:164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建立本局“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局监察的企业主体进行执法检查,避免执法扰民、任性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明确“双随机”抽查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行政权力清单,明确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按照实施效果和工作实际,逐步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的比重。

  二、建立劳动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统一对外公示。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明确列出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登记机关等信息。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存续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办公室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四、“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主体实行年审的,按年审有关规定一并组织实施;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以及对依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等原因,需要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五、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政府网站公示。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请各有关股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研究,切实把“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加强监管,落实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动系统性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机制。

  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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