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新乡县市民中心综合受理7、9窗口(综合业务服务股)
一、受理条件
(一)对于领取失业金期限到期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出现该情况时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⑴对于重新就业的;
⑵应征服兵役的;
⑶移居境外的;
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受理渠道:
(一)线上网报:
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地址:http://222.143.34.121/portal/;选个人办事通道,按提示和要求操作。
(二)现场申报:办理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新乡县市民中心综合受理7、9窗口办理失业金停发业务。
三、所需资料: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及要点
该业务为内部业务事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重新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共享信息直接办理。办理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社保经办机构以失业入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二)失业保险金停发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手续。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3-508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