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我县将切实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严格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和《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安置流程进行,帮扶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安置条件:
1、登记失业并认定就业援助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医保、职工养老或新乡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虚拟户。
安置流程: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2张1寸照片,在县人社局2号窗口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资格审查。县人社局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拟用公示。县人社局对安置人员在政府网、服务大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录用聘任。县人社局相关部门通知拟录用人员,出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道通知单》。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561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