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大力推进精确执法、深化精细服务,新乡县税务局积极学习“枫桥经验”,创新税费争议处理方式,推出全省首个税费争议调解室,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打造更舒心的营商环境。
一、凝心聚力,坚持制度引领“一条”主线
新乡县税务局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矛盾争议调解制度,在梳理现有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查漏补缺,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研讨、借鉴经验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县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室制度》,形成涉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操作规范,确保税费争议调解工作人员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规范专项学习,确保矛盾调解依据完备、程序规范。
二、广开门路,畅通线上线下“两条”渠道
“以往税费争议解决常常依托于12345、12366等单一渠道,现在很多疑问争议不出办税服务厅就解决了。”前来办税的李先生表示。这些变化得益于办税服务厅税费争议调解的建设。新的税费争议调解制度通过畅通线上、线下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对标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解决质效。
不出厅即解决争议绝非偶然,正是因为税费争议调解室的设立才让税费争议消失于无形。与此同时,顺应智慧税务的大潮,新乡县税务局“云上调解室”同步开始运行。办税服务厅通过畅通纳税服务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纳税服务投诉电话,确保电话能打通、问题有人答、诉求有人办。
三、协同共治,凝聚“三方”力量释清争议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提出的办税缴费服务相关问题,由税费争议受理岗专员负责协调处理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通过专事专办持续优化改进服务工作。在各税务分局(所)设置纳税人权益保障专岗,第一时间解决在各税务分局(所)出现的相关涉税争议问题,最大程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相关业务部门职责的,由税费争议受理岗工作人员尽快转办至各业务股室并跟进办理进度,充分发挥纳税服务、征收监管、政策法规、税源管理在处理税费争议方面的合力,做到“小事不出厅,服务自治”,“难事不出局,协同共治”,“遇事不推诿,规范法治”,力求将税费争议化解在源头。
接下来,在“矛盾不回避、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的目标引领下,新乡县税务局将持续创新税费争议化解方式,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打造办实事、惠民生、更用心、有活力的新时代‘枫桥式’税费争议调解室,营造更舒心的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