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我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到新乡县商务中心2号楼民政局318室办理年度检查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依据相关《条例》、《办法》规定,予以撤销登记,证书、印章及银行账号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新乡县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我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到新乡县商务中心2号楼民政局318室办理年度检查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依据相关《条例》、《办法》规定,予以撤销登记,证书、印章及银行账号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新乡县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