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在即,为切实维护“双节”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严防重大药化械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一、加强药品流通监管
持续强化药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各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进货查验、储存、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实名登记及限售等环节的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一是要求各药店“双节”期间持续落实防疫措施:设置一米线,顾客进门戴口罩、测温、扫码、登记。二是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严格要求各店消杀记录登记表,员工测温记录登记表,进店顾客体温登记表,顾客购买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实名登记表等各类表格齐全。退烧、发热类药品全部下架封存,购销存一致。对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针对群众急需的常用药进行重点监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采购配送工作,满足人民群众购药需求,确保相关患者治疗不受影响,不停药、不断药。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
二、加强医疗器械监管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确保为疫情防控提供合格的医疗器械。一是督促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器械质量和供应保障工作;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特点,科学、精准研判医疗器械供应情况,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贮备、配备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正常供应,确保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群众用械安全、可靠、便捷。二是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大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查验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经注册(备案),购销渠道、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票据、运输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防疫器械安全有效。三是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反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三、加强化妆品监管。
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本辖区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本局在“双节”期间,以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化妆品专营店为重点场所:一是检查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所销售化妆品的质量以及进货渠道合法合规。二是检查所经营化妆品是否存在“三无”产品、是否存在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化妆品,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检查经营者在销售时是否存在夸大功效宣称等事项。四是对化妆品经营销售者进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培训和宣传,保证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
四、加强新冠疫苗监管。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对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双节”期间,我局对县疾控中心以及全县疫苗接种单位开展检查,一是督促疫苗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依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冷链保障和追溯管理。二是监督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认真落实疫苗接收和储存质量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同时加大对《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疫苗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预防接种健康生活理念。
五、加强新冠检测试剂监管。
为持续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我局在“双节”期间对全县新冠核酸检测点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库房和储存设施、核对供货企业信息、查阅购进台账等:重点检查其经营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检查供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检查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过程追溯,做到检测试剂可追溯、可核查,确保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可靠。“双节”期间,县市场监管局药化械股共出动执法人员114次,检查零售药店、医疗机构73家,化妆品店10家。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切实维护新乡县节日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