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2-0023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9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2年3月9日河南豫威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20吨仿生鱼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03-09 10:29 浏览量: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豫威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年产120吨仿生鱼饵项目

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区)新飞家电智能专业园6栋

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工艺:1、原料—混料—模具预热—浸塑—加热塑化—脱模—剪切造型—成品入库;2、原料—混料—注塑—脱模—剪切造型—成品入库。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粉状物料采用真空上料机上料,上料机尾气通过排气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治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浸塑、加热塑化、注塑工序均位于单独二次密闭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入“油雾净化+酸性废气吸附罐+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管控要求:①袋装粉状原料由汽车运输,货车采用篷布覆盖封闭;②本项目原料均在密闭车间的原料区储存;③粉状原料由真空上料机输送至搅拌机,液体原料由泵打入搅拌机,搅拌机为全密闭设备;④浸塑、加热塑化、注塑工序均位于单独二次密闭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入一套“油雾净化装置+酸性废气吸附罐+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治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⑤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整洁无积尘;厂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无成片裸露土地。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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