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召营镇关于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来源:大召营镇 时间:2022-02-24 浏览量:3

  大召营镇关于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大召营镇按照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22〕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2年3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及行政村内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

  征收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文件、《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22〕4号)文件。

  收费标准:依据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乡县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的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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