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图书馆、文化馆、各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的通知》(新文广外旅〔2021〕24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乡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县文广旅局审定
三、各承担部门要根据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新乡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