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县恒新热力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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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开发区黄河大道中段新乡县恒新热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拆除黄河大道厂区的备用 60t/h 燃煤锅炉(2019 年“河南兴泰有限公司锅炉系 统改造项目”中已批复改建为生物质备用锅炉,目前尚未改建完成,建设单位 计划在本项目建成后直接拆除)建设 1 台 90t/h 的生物质锅炉用于新乡县中心 城区的集中供热。 |
废水:部分锅炉制备浓水、湿电除尘废水回用脱硫,锅炉排污水、树脂反冲洗废水中和后回用兴泰公司制浆工段,喷淋塔氨吸收废水循环使用后用于配氨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装置不外排。 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半干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治理后,通过一座不低于6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下料、卸料工序及炉渣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筒库、灰库、渣库顶部呼吸口产生的粉尘管道负压收集分别通过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减振基础、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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