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乡镇、有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新乡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等要求,决定开展新乡县2021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依法推动各项节能政策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强化能耗“双控”管理,以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主要内容,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方式,多措并举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监察工作,推动企业节能措施落实,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二、监察任务
(一)“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监察对象:
2017年以来开工及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检查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意见办理和落实情况。
结果处理:
依据《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违规违法用能企业进行处理。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火电、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
检查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结果处理:
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二条,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进行处理。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情况
监察对象:
化工、水泥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
依据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4批)等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结果处理:
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进行处理。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察对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
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聘任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结果处理:
依据《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未落实节能管理制度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和统筹指导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县节能监察
大队按要求具体做好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工作。各企业能源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企业材料筹备、迎接监察等相关工作。
(二)监察步骤及方式。企业自查阶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应按《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2020年度企业节能措施等情况形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报告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新乡县发改委。按照“双随机”制度,抽取随机监察项目,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工作。市级抽查阶段,市发展改革委随机抽取县区节能监察权限内的企业,随机抽取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联合执法。
(三)执行情况报告。县节能监察大队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完成情况和节能监察成效报告报送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
(四)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节能监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清单,其中:“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按照100%比例抽取,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情况项目按照50%比例抽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20%比例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节能监察公平公开。本年度节能监察,按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采取跨区域业务交流、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节能监察平衡性、公平性。县节能监察大队要做好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异地交流监察、联合执法等工作。
(二)严格廉洁自律。节能监察执法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热情服务、实事求是,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被监察(检查)企业监督。
(三)把握节能监察执法尺度。节能监察执法过程中,县节能监察大队要做好执法与服务的结合,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指导企业实施综合改造、能效提标,挖潜节能降耗潜力;要把握好执法尺度,注重执法经验积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
(四)强化节能监察结果应用。加强对节能监察结果跟踪督查,责令违规用能、违反节能审查意见等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依托信用平台,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五、材料提交
全县各重点用能单位应于8月20日前按照编制完成2020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新乡县发改委410房间。
联系人:申秋秀王志华
电 话:7088960
电子邮箱:xxxfgw@163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