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做好2021年公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着力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按照《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乡县市场监管领域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2021] 4号)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新乡县双随机办[2020] 2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新乡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随机抽查事项范围
根据《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乡县市场监管领域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2021]4号)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 的通知》(新乡县双随机办[2020] 2号)确定范围。
二、 抽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抽查要求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单位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举报监督等方面的配套衔接,重点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抽查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抽查方式
各单位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要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程度、行业特点等标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数量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国家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单位制定的“双随机”抽查计划要通过市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守峰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廷亮任副组长,县局法制室、治安和出入境、交通大队、网监大队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局法制室主任王海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局法制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部署。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制定“路线图”,倒排时间表,严格细化任务目标,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促落实。县局将依托省级平台加强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完成线上“一单两库”的规范录入和线下的依法监督检查,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和法律保障。县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推进迟缓、敷衍了事、影响县局整体工作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全局通报,并严肃追责。
新乡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