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咨询-2013配套文件
来信人:
侯振雨
来信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信件编号:
20211224171732
信件类型:
感谢
信件内容: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70元。其中包括:
      一燃气配套费13元/平方米。
      二热力配套费35元/平方米。
      三供水配套费2元/平方米。
      对没有或自行配建供热、供气、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或只有供热、供气、供水一种或两种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按以上城市配套资金分配比例,扣减未配套部分后征收。
      四其他城市配套费20元/平方米计征。
    
    2013年6月6日发布的《新乡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政〔2013〕10号 中,配套费及具体项目(含标准) 是多少?
     如果不能正确回复,将投诉到上级政府网站。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信息中心
     您好,已将相关文件发送到你的来信邮箱:6639178@qq.com,请查收。